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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转让系统报价转让规则答疑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11-9 12:13:58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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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心编辑:
  我是一个三板散户,累计亏损超过50%。然而,近期颁布的转让试点办法规定“每次交易每笔委托数量需应在3万股或以上”,我作为一个亏损累累的中小投资者,却无缘交易中关村这类质地优良的股票。本人对此项规定极为不解和疑惑。请问,这样的规定如何切实保障,特别是三板弱小散户的权益?

  广州李华李华读者:

  你好!你的问题我们还接到不少读者打来同样的咨询电话,现一并请业内资深人士光大证券曾宪钊回答如下:

  在代办转让系统的报价转让业务中,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拟订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第三十五条,要求投资者每笔委托数量需应在3万股或以上。制定这一条款的原则实际是考虑到部份中小投资者难以承担报价转让的高风险:第一,报价转让试点公司上市的要求较低,它们的信息披露相对主板及其他三板公司较少,作为普通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它们详细的经营情况;第二,它们均属高、新科技企业,与传统产业不同的是这些行业的风险大、利润高,一旦项目投资有误或市场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打击较大;第三,这些公司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有限,在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中能否保持持续发展的能力值得研究。所以管理层才以报价转让的交易方式让中关村企业上市,便于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

  提高进入门槛,虽限制了散户投资者,但另一方面可以增大投机者交易的难度,便于风险承受力较高的战略型投资者入场交易,从而达到市场相对稳定的目的。目前,国内券商开展的集合理财业务、国内银行开办的理财业务也都对单笔投资金额有所要求,国外的理财投资业务也是如此。所以,这种对投资者每笔委托数量进行限制,是有惯例可循、能有效减小市场风险的办法。

  对于报价转让的试点公司,建议投资者一定要先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行业特征、经营管理者的情况,否则盲目炒作会带来恶果。近日报价系统的交易萎缩,也显示出报价转让系统不能简单复制主板的市场炒作。另外,关于三板转主板的政策,市场多方人士也在积极争取。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指引下,代办系统将逐步壮大,并最终与主板形成互动,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作出最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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