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公司所发行的股份仍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退市前已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办券商在证券交易所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刊登“股份确权公告”;在20个工作日内开始为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手续;在40个工作日内刊登“股份转让公告”;第45个工作日开始为投资者提供股份代办转让服务。 公司退市时未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由证券交易所指定主办券商的,主办券商在接到交易所指定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刊登“股份确权公告”;在20个工作日内开始为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手续;在40个工作日内刊登“股份转让公告”,第45个工作日开始为投资者提供股份代办转让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