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名称文章中心三板三板指南 → 文章列表
主办券商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应当承诺遵循哪些自律要求?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11-9 12:14:47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主办券商除须保持具备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承诺:⑴不自营所主办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不利用股份转让公司的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⑵依据有关规则和协议,对股份转让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事项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把握推荐标准,推荐符合规定的公司挂牌,及时完成所推荐公司的挂牌手续;⑷督促股份转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任;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⑹向投资者揭示股份转让风险;⑺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完成其他有关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事项。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热门信息
广告位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