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非转让过户包括股份的继承、赠与、财产分割及强制执行等过户形式。 ⑴投资者办理因继承而发生的股份非转让过户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继承公证书;②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③继承人身份证、股份转让帐户卡及复印件;④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所涉股份冻结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⑵投资者申请办理职工股赠与,需提交以下材料:①赠与公证书;②赠与方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注销证明及复印件;③受赠方身份证及复印件;④当事人双方股份转让帐户卡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⑶投资者因财产分割而发生的股份非转让过户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②当事人的身份证及股份转让帐户卡。 ⑷人民法院依据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要求对投资者持有的股份进行强制过户的,应出具介绍信、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人员工作证,由代理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查验证件、法律文书无误后,予以办理。 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股份非转让过户业务,按"所涉股份上一转让日收市价×股份转让手续费率×股数"的标准向当事人双方分别收取手续费,并按"所涉股份上一转让日收市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股数"的标准向当事人双方分别收取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