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开征燃油税思路的已大致定。将在生产环节征收,燃油税不排除定额征收的可能,而成品油零售价下调也将与开征燃油税同期进行,燃油税的征收采取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方式替代养路费等收费,并限时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
燃油税的开征伴随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调整。我国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主要是以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成品油交易价格为基础,参考运杂费、保险费及国内关税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最终形成由发改委颁布的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中石油与中石化再在此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8%的范围,最终制定出终端的零售价格。而新的成品油定价新机制很可能是政府定一个最高零售价,然后以出厂价为基础,允许4%左右的上浮。
征收环节在生产环节征收是考虑到从价征税可能将使征税工作异常繁琐,因而预计从量征缴的可能性较大,具体的税金范围估计在1~1.5元/升。十年前,我国的燃油税开征方案便是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定额征收,每升征收1—1.5元的燃油税,当时国内汽油(93号汽油)2.6元/升左右,而当时国际油价大约是25美元/桶。按照1.5元/升的上调幅度,成品油价格(93号汽油北京)将上升24%左右,如果覆盖养路费,则这个比例恰好是国内汽车用户负担基本不变的平衡点。另一方面,从量征收的方式不具备随油价及时调整的弹性,而由于国际油价波动剧烈,这种方式很可能是一种过渡。
从征收范围、方式、环节等考虑,该税与消费税几乎没有区别,因此,业内也传言将不设新税种,而统称“燃油消费税”。
由于税率的仍有待国家最终确定,因此,具体影响上无法评估,但目前判断对汽车行业的影响是中性的。 |